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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SX      2012-07-06      阅读量: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211工程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若不是则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历年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主干课成绩在80分以上;
  ②前三学年总评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人数5%内;
  ③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
  华南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二)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部分学术型招生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专业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部分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专业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可于9月上中旬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核对本人的报考条件,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华南师范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于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预报名成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在10月份重复报名。
  3.考生于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推荐免试”,不得选择“全国统考”,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华南师范大学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点选择
  1.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美术学专业06至16各方向、美术(艺术硕士)专业01至04各方向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15),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报考信息及缴费。
  (三)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2.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时间、确认地址以考生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的公布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报考点(代码4415)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每天8:30—11:30,14:00-17:00;确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楼102室。
  3.考生现场确认所持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加盖有效注册章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将姓名和网上报名编号提前写在空白纸上),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5.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准考证发放
  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6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一)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8:30-14:30)。
  (二)初试地点: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除备注中标明是6小时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由华南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系、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 。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二)华南师范大学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华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复试。
  (四)复试时,华南师范大学各招生院(系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八) 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和各院(系所)网站公告。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类别
  (一)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二)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三)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华南师范大学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概不负责。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华南师范大学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华南师范大学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九、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213863,(020)85211115(fax)
  E-mail:yjshc2@scnu.edu.cn
  网址:http://202.116.42.209/hnyjs/work/firstpage/news/zsb.jsp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31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表示该专业是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表示该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
  "▲"表示该专业是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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