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3年我校有21个学院(部、中心)在80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3个专业学位的348个研究方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00名左右(含定向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具体招生名额以2013年3月国家文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为2012年的招生数,仅供参考。
说明:专业代码第三位是“5”的,代表是专业学位。例如:0451教育,0452体育,1351艺术。
三、学习年限
2年半至3年,在职攻读为3至5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要求提供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 报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条例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个别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请参阅本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应牢记并保管好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请注意务必准确、有效,以免因信息不详或不准确给后期录取检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你的录取。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手机须在2013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万一发现网报时提供信息有误,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修改。
报名地点:杭州市区考生,在杭州市教育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地区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选择一般不受户口、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限制,考生可以按个人的情况选择最方便的报名点报名,但个别考试点有特殊要求,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考试地点按报考考点要求设定。
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需出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号,应届生需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往届生需出示学历证书(本科毕业证或专科毕业证)原件。
考生在填报考志愿时只可填写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第二志愿在调剂阶段再填报;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选择一种;业务课有任选的,即考试科目中有“…或…”的,应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推荐免试生(含农村教育硕士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以及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其中教育综合、体育综合由各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制定考试大纲)。
(六)初试四门课(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门类初试科目三门)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国家统考的政治、外语、数学满分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西医综合和我校命题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基础、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护理综合、体育综合满分为300分,学校命题的二外满分为100分,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七)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标准执行。
(八)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都得带上审核。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
往届生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不能参加复试。
(九)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的研究生我校将收取部分培养费,收费标准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额为准。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公费生。
八、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九、其他
(一)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我校可以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较多的助学金、奖学金及评优评奖机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公费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录取分50分,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前三名的新生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开学后报销复试往返路费;根据我校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每月享受普通奖学金以及由导师和学校共同发放的助研津贴最低可达到500元;学校实施“攀登工程”项目,以期使所有研究生得以在本校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我校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和考试大纲均可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专栏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
(五)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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