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有36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50个二级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327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2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2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00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5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36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400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生工作。“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0名(专业不限),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名。
考试方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三、学习年限
(一)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
1、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专业、国际软件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继续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2、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
1、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建筑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2、工商管理硕士、口腔医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
3、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③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④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单独考试
(一)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将另行发布)。
六、推荐免试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七、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八、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3、初试时间:2012年元月7日至8日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2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5、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6、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7、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九、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规定为准。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硕博连读1+4”选拔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即:从推免生和录取的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入学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
十二、“直博生”选拔
我校从2012年开始启动“直博生”招生,即: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其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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