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读非应届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门类中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4、5、7、8点的各项要求,除此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考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所有专业领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学习年限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修业年限以各学院(所)培养方案为准。
四、报名
1.核对报考资格
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填写报考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考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现场确认
所有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采集照片、缴纳报名费、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4.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不在该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 初试科目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此类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14数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4.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及体育学一级学科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设置二个单元初试科目,即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和200分。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体育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一门专业课,满分为100分、100分、300分。
5.我校属于一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包括:
1.非定向:被录取人员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须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人员):非在职考生须将档案调转至我校,在职考生无须调转档案。考生须与定向单位或省市地区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省市地区工作。
3.委托培养:被录取人员无须调转档案,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原则上由委托培养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被录取人员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须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八、交费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的考生无须缴纳学费;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须缴纳全额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全额为24000元/生(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科学学院戏剧与影视学专业全额学费为36000元/生),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此标准为2012年学费标准,2013年学费标准以当年复试文件为准)
九、我校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招生权,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其他报考要求参见本简章第一条。
2.几点说明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2)考生必须在2012年11月14日前将加盖省教育厅民教处(有的省市为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
(3)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所在省教育厅签订协议。
(4)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培训地点由教育部民教司指定。
十、其他
1.我校根据各专业考生考试情况及国家下拨的当年招生计划,在复试前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
2.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及历年真题的邮寄业务。
3.应届本科毕业人员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教育部将会对所有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我校将通知需要进一步审核学籍、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供相关认证材料;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者,不予准考或录取。
5.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7.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