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心理学基础知识,能独立从事心理学科学研究,并把心理学的理论与技术应用到实践领域的高层次心理学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有:
1、努力学习并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健康的身心。
2、掌握坚实的基础心理学、人格与社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理论。
3、掌握多元化的应用心理学研究方法,如现场实验法、测量法、个案研究法、质的研究方法等。
4、掌握并熟练运用心理学统计和测量方法,能熟练操作SPSS教育心理统计软件。
5、熟练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国文献,具备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
6、毕业生去向主要是高校、科研部门、司法部门、企业文化传媒机构、社区工作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
二、研究方向
1、犯罪心理学
2、司法心理学
3、社会心理学
4、法律心理学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实行学分制,硕士生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108课时;4学分
2、第一外国语;144课时;4学分
3、专业外语;36课时;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心理学理论与流派;54课时;3学分
2、心理学研究方法;54课时;3学分
3、心理测量与统计;54课时;3学分
4、人格与社会心理学;54课时;3学分
(一)选修课(不少于5门,每门2学分,至少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1、应用心理学研究专题;各方向限选;36课时;2学分
2、犯罪心理学研究专题;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3、司法心理学研究专题;方向2限选;36课时;2学分
4、法律心理学;方向3限选;36课时;2学分
5、社会心理学研究进展;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6、戒毒心理康复专题研究;18课时;1学分
7、违法犯罪人分类矫治专题;18课时;1学分
8、法律社会化专题;18课时;1学分
9、犯罪人研究专题;18课时;1学分
10、侦察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11、法律社会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12、犯罪心理测试技术;36课时;2学分
13、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36课时;2学分
14、发展心理学研究前沿;36课时;2学分
15、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36课时;2学分
16、心理学本土化研究;36课时;2学分
17、文化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18、罪犯心理矫治;36课时;2学分
19、证据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20、第二外国语;2学分
(二)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三)补修课(计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课程学习学分。补修课不少于2门,每门2学分,至少4学分)
普通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实验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2学分)
硕士生应在第一、第二学年须撰写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各一篇,由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每篇1学分,共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实行硕士生导师负责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请校内外专家做学术讲座,以拓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2、以课题为取向的研究性学习。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验式学习。
七、考核方式
硕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可采用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引导下,研究生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
2、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和剽窃;
3、学位论文应符合规定格式,字数应在3万左右;
4、学位论文水平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5、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进展检查等过程,并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完善答辩制度。
1、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
2、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3、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
4、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进行。
十、主要参考文献
(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1、 [英]Ronald Blackburn 著,吴宗宪,刘邦惠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出版。
2、 [美]Lawrence S. Wringhtsman著,吴宗宪,林遐等译:司法心理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出版。
3、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4、刘邦惠主编:《犯罪心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5、乐国安主编:《法律心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6、吴宗宪著:《西方犯罪学史》,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出版。
7、罗大华主编,刘邦惠副主编: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8、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十年》,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9、罗大华等著:《司法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
10、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
11、Lawrence A.Pervin Oliver P.John著,黄希庭主译:《人格手册:理论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12、[美]Dennis Coon著,郑刚等译,《心理学导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
13、Smith E.R. Mackie D.M. Social Psychology ,Worth Publishers,1995.
14、朱永新、艾永明著:《中国犯罪心理思想史论》,北京:对外贸易出版社,1993年。
15、董奇、申继亮:《心理与教育研究法》,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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